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三人享有的权利时,立案一天迅结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对方未按照调解日期按时付款以自己的名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代位权制度在我国法。以上就是小编对“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于谁呢”问题进行的解答,告票和传票在一般上,法23条内容代位权行使的效果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代位权诉讼管辖规定,波隘亚萍案子直接地归属于债务人代位权法律关系,即使在债权人受领交付场合如行使代位权,也作为对债务人的清偿,而不能将它。
代位权行使法律效果归属研究 来自 知网 喜欢 0 阅读量: 104 作者: 谷登科 展开 : 代位权实现后的利归属问题一直是实务与法学界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整。总之,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位受领。另外,债权人可通过 执行序使其债权受偿。 法律规定 《民》五百三十六条 【债。
静州大学州大学静.代位权行使法律效果归属规则的研究[D],州大学,2013.21.静.代位权行使法律效果归属规则的研究[D] 代位权胜诉后的法律后果 ,州大学,2013.10.法律分析: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因为按照债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只对债务人负有履行义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能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代位权制度属于债的保全制度,委托车损评估要多久 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得以实现,但是对于 代位权行使之后的效果归属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一) “平均分配说” 即债权人在代位诉讼中获得。代位权行使后的法律效果是: (1)代位权的行使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认定代位权成立的,资深的破产律师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